正文 第337章 薄晏同意離婚了
葉笙笙很感激阿逐一直待她很好。
她點點頭,笑着應道:
“好啊,等我離了沒地兒住的時候,就去你們家,到時候你可别嫌棄我。”
知道笙笙在強顔歡笑,沈星逐擡手揉揉她的腦袋,跟着笑起來。
“我像是那種會嫌棄你的人嗎?”
知道現在不早了,他跟小萌妹約好了晚點打遊戲。
看着笙笙,他又道:
“那你先忙,我回宿舍了,有什麼需要我的地方,一定要開口。”
“嗯,我會的,謝謝你特地帶阿姨做的燒餅過來給我。”
沈星逐擺了擺手,朝着男宿舍的方向走去。
葉笙笙目送他消失了,才跟着進宿舍大樓。
來到寝室,她分了一個燒餅給江南,“你嘗嘗,阿逐媽媽做的,特别好吃,外面都買不到。”
江南對吃的還是挺有興趣的。
不管是不是那個沒素質的男生媽做的,她接過來咬了一口,确實很好吃。
“不錯,笙笙你蠻有口福的。”
葉笙笙挨着她坐下。
“我隻是幸運,以前跟阿逐他們是鄰居,有口福的是阿逐以後的女朋友才對。
我跟你講,阿逐的媽媽特别賢惠,什麼好吃的都會做,人又特别好相處。”
江南忙着打遊戲,随口一回。
“那等你離婚以後,跟你發小在一起呗。”
葉笙笙臉色一僵,無語的看着江南。
“我跟阿逐隻是發小,一起長大的,我不是他喜歡的類型,他也不是我喜歡的類型,我們倆永遠都不可能會在一起。”
江南笑了一聲。
“說青梅竹馬就青梅竹馬,還什麼發小,你們又沒有在一起過,怎麼知道對方就不是自己的良人呢。”
葉笙笙不想跟她說了。
再說下去誤會更大。
“懶得理你。”
她去自己的床上收拾東西,一會兒去食堂吃飯。
江南瞧着笙笙還生氣了,也不在意,順便提醒,“一會兒你幫我打飯來,我就不去食堂了。”
“好。”
葉笙笙爽快答應。
這些天她跟江南都沒有回出租屋,每天都忙着在學校學習。
直到期末考試結束。
想着都一個星期了,薄晏的病應該好了吧。
怎麼這麼久了都不聯系她去離婚。
跟着江南回到出租屋,她拿着手機主動給薄晏發消息。
葉笙笙:【你明天忙嗎?我們早點去把證辦了吧。】
她等了幾分鐘,沒見回複。
後來又等了一個晚上,還是不見回複。
第二天一早,葉笙笙幹脆給他打電話。
薄晏還在國外。
接到葉笙笙的電話,他沒出聲,其實猜也能猜得出來,媳婦兒給他打電話的目的。
葉笙笙問:“你人在哪兒啊?什麼時候抽空過來我們去民政局。”
他們倆有一個星期沒聯系了。
她覺得這一次,應該會很順利離掉的吧。
薄晏心裡很不舒服。
原想着最近他不去打擾笙笙,讓她一個人冷靜的好好想想。
沒想到一周後她還是堅持要離。
薄晏不想勉強她。
哪怕他心有不舍。
哪怕就在此刻,一想到媳婦兒要跟他離婚,他心裡就難受的不行。
但他還是選擇尊重她。
憋了半天,薄晏出聲道:
“我在國外出差,再等我幾天吧,幾天後我回去就跟你去辦理。”
葉笙笙沒想到薄晏出國了。
怪不得這一個星期都沒聯系她呢。
她也不急,應道:
“行,那你盡快回來吧。”
“嗯,但你上次拟的那份協議不行,我會重新讓律師拟一份出來,葉笙笙,我該給你的一一分不會少。
你别跟我整什麼淨身出戶,我給得起,也請你到時候乖乖收好,不然我不離。”
既然選擇了放手,薄晏覺得他就應該要保證好她今後的生活。
隻希望今後沒有他的日子裡,笙笙能過得更好。
葉笙笙聽着薄晏說出來的話,莫名感覺心口一痛。
她憋着,聽話的應了一聲,“嗯。”
隻要能離婚,她願意聽他的安排。
薄晏還是也感覺兇口又酸又疼,沉聲說:
“這些天我不在家,麻煩你去我家看看小婵,聽奶奶說她最近又生病了。”
葉笙笙想也沒想拒絕道:
“我們都要離了,我再去不合适吧?再說我去小婵也不能好起來啊。”
她害怕去了,小婵抱着她喊姐姐的時候,她又舍不得将小婵放下。
怕她看到那個孩子,心裡會猶豫。
所以她堅決不能再去見那個孩子。
薄晏也不強求她,“行吧,你不去就不去,那你再等我幾天,我忙完這邊就回去跟你辦理離婚手續。”
“好。”
“我挂了。”
薄晏主動挂了電話,手機丢一邊,靠在酒店房間的沙發上,他擡手擰着眉心,神情看上去疲倦又痛苦。
席呈倒了一杯水走過來,遞給他。
“總裁,這邊的問題差不多都解決了,我們什麼時候回去?”
薄晏接過水杯喝了一口,又把杯子遞給他。
“你說,我跟笙笙離婚的話,該給她多少錢?”
給多了,他怕那丫頭離開自己以後,拿着他的錢養别的男人怎麼辦。
就算是自己的前妻,他也不想那丫頭再有别的男人。
給少了,他又拿不出手。
席呈感覺好遺憾,問道:
“真決定了要離?”
“不離能怎麼辦,她是鐵了心的,我這麼一直跟她耗着,也不是辦法。”
他不想離啊。
可笙笙是非離不可。
沒辦法隻好依着她。
席呈歎氣道:
“你們倆結婚時間不長,可以适當給她一點經濟補償,再給一兩套房産差不多了。”
那丫頭也不像是會争财産的人。
給她一點今後的保障,算是給了他們這段婚姻的一個交代吧。
薄晏靠在那兒,慵懶的吩咐:
“你聯系一下我的律師,讓他拟一份離婚協議出來,補償的話就大學城那套商品房,跟南景園那套别墅。
再給她配輛車,幾十萬的就好,現金的話給個五千萬吧。
但是這個錢讓律師寫清楚,她隻能用于個人消費,不可給任何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