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:默認 第371章 必須離開了
陸承洲在聽到那個消息後,一時間,心情複雜到難以言說。
他對那人道:“如果他真的想看志強,就等他變成了孤魂野鬼,再看吧。”
這件事怎麼想的也是麥生為了惡心他,才故意說的。
因為麥生說出這件事,對他并沒有任何的好處。對陸志強也不會有好處,而對自己隻有壞處。
他把那人打發走,仰頭長長歎息了一聲。
然後把陸志強叫了進來,讓他站到自己跟前,仔仔細細打量着他稚嫩的模樣。
“爸爸,你為什麼一直這樣看着我?”
陸志強疑惑地問道:“爸爸,難道你不認識我了嗎?”
陸承洲搖搖頭,他還真沒從陸志強身上看出有麥生什麼影子。
難道是麥生故意騙他的?
臨死了還要離間他和孩子?
他知道以前有一種鑒别親子關系的辦法叫滴血認親,可是這種辦法并不準,要怎麼知道陸志強是不是他的親生兒子?他準備去找鐘绾绾幫忙。
如果鑒定出來陸志強是他的親兒子,他們之間的關系沒有任何變化,他會繼續養着他。
如果陸志強真的是麥生的種……
他狠狠握了一下輪椅把手。
這将會是他的一種恥辱。
麥生想讓他陷入抉擇兩難的地步。
繼續養還是不養?
繼續養的話,那畢竟是别人的孩子,還是他妻子和奸夫的孩子,也是自己殺母仇人的孩子。
養這個孩子就是對他的一種折磨。
他會無時無刻不在提醒着他,當初妻子對自己的背叛,妻子和她的奸夫對自己的殺母之仇,然而自己還要繼續養着他們的孩子,他不會做這樣的冤大頭。
如果不養的話,自己之前對陸志強的撫養就全白費了。
麥生也是在考驗自己和孩子之間的感情,以為自己不舍得丢掉這個孩子。
可麥生終究是失算了。
如果陸志強不是自己的孩子,自己絕對不會再養着他。
他不是聖父,做不來以德報怨。
他也不是慈善家,可以無條件幫别人養孩子。
還有這樣的時間和精力,倒不如分給大丫小丫。
陸承洲沒有把這件事告訴陸自強,一切等鑒定結果出來再說。
那兩個孩子才是真正的對自己好,也是值得他對她們好的。
秦秋月帶着大丫小丫來到這裡,見陸承洲和陸志強都在院子裡,他們還和以前一樣。
秦秋月沒有跟陸承洲提起這件事情,她猜陸承洲肯定知道了,要看他怎麼抉擇了。
陸承洲卻主動跟她說了。
“我想跟志強做一下血緣鑒定,麥生在法場說的那些話我已經知道了,如果志強不是我的親兒子,我不會再養着他。”
秦秋月眼眸微轉,陸承洲這是在向她表明關于這件事的态度。
她點頭:“無論你想怎麼處理,我都會尊重你的選擇。”
“謝謝。”
陸承洲真正的感受到有一個尊重他的另一半,是一件多麼幸運又幸福的事情。
他們去找了鐘绾绾,鐘绾绾說:“你們可以先驗一下血型,有時候光靠血型就可以确定你們是不是親生父子。
但是村醫所沒有檢驗血型的材料,要去縣醫院才行。”
“沒關系,那就去縣醫院吧。”
這件事暫時沒有跟陸志強說,第二天,陸承洲帶着陸志強要去縣醫院,秦如風和秦父陪着他們一起。
陸志強不知道要去幹什麼?
“爸爸,你要去給我買好吃的嗎?”
這一刻,陸承洲有了些許不忍,可如果這不是他的親兒子,他絕不會因為一時的心軟就留下他。
他們坐拖拉機來到了縣醫院,到了血液科,讓護士采集了血液标本。
結果很快出來,護士告訴陸承洲,他是AB型血,而陸志強是O型血,光從血型上就能得出陸志強不是陸承洲的親生孩子。
當陸承洲得到結果時,他既覺得沉重又很放松,糾結和矛盾的心理大概就是麥生想看到的。
他讓護士又驗了一遍,出來的結果還是一樣的。
然後讓護士開具了證明。
拿着這份證明回家,讓秦如風陪着他去找大隊長又開了一張證明信,又帶上戶口本去鎮上派出所解除了和杜志強的父子關系。
最後就是把陸志強送走了。
縣城有一家福利院,他們帶着陸志強來了這裡。
福利院門口,當院長要帶着陸志強進去的時候,陸承洲才告訴了他真相。
“志強,爸爸要告訴你件事,其實你并不是我的親生兒子,你的親生父親是麥生,他已經死了。
而我已經不是你的父親了,以後你就在這裡,跟其他的小朋友在一起生活。等你長大了,也不要找我,我們以後再無關系。”
陸志強聽說陸承洲不要他了,哇的一聲就哭了。
拼命地掙紮要去找爸爸。
“爸爸,爸爸,你不能丢下我。我是你兒子,你不能把我丢在這裡。”
陸承洲讓秦如風把他推走。
一轉身,他的眼淚就控制不地往外流。
他知道自己這樣很殘忍,但又不得不這麼做。
并且,從他心裡來講,他也很舍不得陸志強。
畢竟是他從小當親兒子來養的孩子,是他在心裡挂念了好幾年的孩子,他對他不可能沒有感情。
可他絕對不可以再養他了。
這是他對自己的負責,也是給母親的一個交代。
以後他的世界裡不會再有陳玉芳,不會再有麥生,也不會再有陸志強了。
一切的錯誤都從根拔起,他要開始自己新的生活。
因為陸志強的事情,陸承洲和秦秋月錯過了陰曆初八的領證時間,他們準備到十六或者十八再去領證。
這段時間,秦如風仍舊住在陸家,守着陸承洲,直到他姐姐和陸承洲結婚。
村裡因為陳玉芳和麥生的事情熱鬧了好多天,後來又因為陸志強的真實私事曝光,他們又議論了一陣子,因為這些人的離世或者離開,對他們的各種議論漸漸平息了下來。



